庵东商会关于收缴二○○八年度企业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
通 知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二○○七年庵东商会在理事会倡议下,全体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村企结对、回报社会、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二○○七年57家会员企业共收缴企业回报社会专项资金1081780元,收缴率达百分之百。现经商会研究,二○○八年度企业回报社会的专项金开始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时间为二○○八年十月底至二○○八十一月十五日止。
二、承诺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企业,按承诺书收缴,没有承诺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企业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缴纳回报社会专项资金。
三、资金收缴方法由商会统一开票收缴,并在商会的帐务中专门设立“企业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年度收缴终后由商会上缴镇财政,然后由镇财政下拨至各村。
望各会员企业收到通知后,积极筹措资金,配合商会准时缴纳,为回报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特此通知
二○○八十月二十七日
徐文海委、何仁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