庵东商会关于收缴二○○九年度企业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
通 知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二○○七年庵东商会在商会理事会的倡仪下,全体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村企结对、回报社会,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根据承诺在前二年缴纳了企业回报社会的专项资金。
现根据二○○七年各会员三年的承诺,二○○九年是企业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最后一年,经理事会议商定,企业回报社会的专项资金开始收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时间为二○○九年十一月初至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二、承诺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企业按承诺金额收缴;没有承诺的会员企业要致富思源,弘扬社会公德,自愿回报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努力。
三、资金收缴由商会统一开票收缴,并在商会帐务中专门设立“企业回报社会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年度收缴完毕后,由商会上缴镇财政所,然后由镇财政下拨至各村。
望各会员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筹措资金,配合商会准时缴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徐文海委员、何仁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