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订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和联系

     

    一、定金、订金与预付款的联系和区别

    (一)、定金与订金的联系和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此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对于订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是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或履行合同前向对方预先支付的款项,以表示签定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诚意,即作为一种履约保证,但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对收受方没有约束力。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我国《但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和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联系和区别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金额,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两者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几点: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为主合同内容中的一部分,且为承诺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合同债务之履行提前提供资金上的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是预付款应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

    4、定金可广泛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

    2、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

    3、当需要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一定要仔细审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起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来源:原创] [作者:周惠祥] [日期:09-12-18] [热度:]